1.研究生实践基地/工作站应能满足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可为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每年能接受一定数量(12人及以上)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实习。
2.已与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年及以上(与学院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累计15人及以上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3.研究生实践基地/工作站实践育人环境良好、层次较高、特色鲜明,能长期持续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建设目标明确、育人成效显著。
具体要求可参见《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北林研办发〔2021〕6号)(附件1)。
1.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时须就实践基地的基本情况、近三年已进入实践基地/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的人数及开展实践的情况(附进入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研究生名单、专业实践内容、开展实践的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已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实践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等)、已有合作基础和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进行详细论证。每种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最多申报两项。
2.学院对院级研究生实践基地/工作站进行遴选,择优推荐。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如有必要,将组织专家到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后,并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4.研究生院对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通过后的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研究生院统一制作研究生实践基地/工作站的铜牌,字样为“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或“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工作站”。
2.申报人及学院须按时填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北林研办发〔2021〕6号)
附件【北林研培养〔2022〕21号:关于申报校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与工作站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