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权责事项378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处罚174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监督检查45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5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6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文件》(闽委编办〔2019〕356号)及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权责事项6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6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6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32项、公共服务2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5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文件》(闽委编办〔2019〕361号)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公共服务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文件》(闽委编办〔2019〕361号)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公共服务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17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4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55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公共服务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8项。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权责事项共1015项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权责与职能配置相一致,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扎实做好权责清单梳理落实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照局“三定”方案对统计系统内部的权责的进行详细的梳理,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夯实主体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文件》(闽委编办〔2019〕361号)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公共服务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3号)及莆田市教育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教育局权责事项133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1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63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文件》(闽委编办〔2019〕361号)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公共服务3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7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区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220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58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6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2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