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24)日表示,委员会已通过“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授权法规草案,如果该法案上路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业者、频道代理商参与媒体整合时,将依其订户数、代理频道数分为5个级数,收视率加权最高可乘以2。未来NCC将进行听证程序,让该授权法规草案更加完善。

在“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出炉后,NCC进一步通过该法的授权草案,针对拥有频道上、下架影响力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业者、代理商参与整合时,NCC设定较高的管制门槛,因此,涉及广电视业整合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和其他广电媒体整合时,如订户数市占率达全国30%至33.3%者,加重权数将乘以2;而订户数市占率为20%至30%、15%至20%、10%至15%、10%以下者,分别乘以1.8、1.6、1.4、1.2。

频道代理商部分,NCC指出,由于多数频道均由少数代理商代理,因此涉及广电事业整合者,如代理频道达10个以上,其相关频道收视率将乘以2,代理10个频道以下者,则依代理频道的数量另分4级,分别乘以1.8、1.6、1.4、1.2。

此外,对于跨媒体整合部分,NCC亦订定收视率的转换加权指标,未来涉及广电事业整合的广播收听率乘以0.3、日报阅读率乘以0.5、周刊阅读率乘以0.4、无线电视则因依法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必载,对资讯来源及意见管道具多重影响力,因此,将依年平均收视率加重乘以2计算。

NCC表示,未来将办理广播电视事业年平均收视率、收听率以及日报、周刊年平均阅读率的加重权数,以及换算比率授权法规草案的听证作业,让草案更完善;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下周轮值召委李昆泽已将“反媒体垄断法”相关议程排入29日、30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