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北市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为筹设板桥果菜批发市场,协助新北市板桥湳兴公有零售市场周边实际从事蔬果批发业者,进驻板桥果菜批发市场批发理货区,办理登记公告如下。

二、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年满20岁以上国民(本案公告受理起始日为年龄计算基准日)。

1.原板桥果菜批发市场兴建基地拆迁户及耕作户。(依新北市政府提供名册32位,每位限1未提出申请)

2.湳兴公有零售市场周边,于馆前西路、南雅南路及南雅东路范围内(如附图)实际从事蔬果批发业者。

四、 领件日期:106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06年2月18日(星期六)止。

五、 申请期限:自106年2月15日(星期三)至106年2月18日(星期六)止。

申请期限内备妥相关文件亲至新北市板桥区公所(新北市板桥区府中路30号)

递送申请资料,逾期或文件不齐不予受理。

2.现籍户籍誊本(近期3个月内、全户)

(二)湳兴市场周边实际从事蔬果批发业者(每商号限1人申请)

最近1年以内实际交易资料(蔬菜、水果)实绩证明文件正本下列文件择一提出:

a. 进出货单据(需有货品来源、品项、件数及重量等项目)、或货运行签收单。

b. 销售单据(应有交易金额、总重量等项目)或每日买卖内账单。

(一)收件后本公司将组成小组审查,必要时可做逐一实地访查。

(二)如申请踊跃,批发理货区位置不足分配时,本公司将择期采公开抽签方式办理,分配结果公告于本公司网站。

(三)经本公司公告名单者,应办理承销人及批发理货区登记。申请人如欲放弃分配资格,应检具相关资料及切结书送本公司办理。

(四)经第一阶段审查完竣公告名单后,办理登记截止时,仍有剩余批发理货区位置将再行公告,对外开放申请。

(五)使用批发理货区名单确定后,办理抽签分配经营位置。

考量板桥果菜批发市场营运初期,批发理货区业者需适应营业型态变更,开业初期调整批发理货区业者营运条件如下:

(一) 青果类:月平均每日销售重量达300公斤或每月最低交易金额达20万元。

(二)蔬菜类及蔬菜加工类:月平均每日销售重量达300公斤或每月最低交易金额达15万元。

(三)适用日期自开业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自107年1月1日起恢复至原有板桥批发市场批发理货区要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