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
2月12日,长沙市医保局发布消息
2月12日,长沙市医保局发布消息,即日起(可追溯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纳入长沙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将增设“按病种收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科目。按照“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106个病种的收费标准全部纳入住院合规费用管理,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