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会计人员审核账簿,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类账簿之设置,是否与会计制度及有关法令之规定相符。
二、各种账簿之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各项账目是否依规定按期记载完毕。
三、设有现金出纳登记簿者,是否每日记载及结总,其内容是否与相关原始凭证相符。
四、设有现金出纳登记簿者,每日收付总额及结余,是否与总分类帐及明细分类帐现金科目当日收付及结余金额相符,并应按月与出纳管理单位现金出纳备查簿核对是否符合。
五、各种明细帐是否均能按时登记,并与总分类帐有关统制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六、各种账簿之首页,是否标明机关名称、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有无由机关长官及主办会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七、各种账簿之末页,是否列明经管人员一览表,填明主办会计人员及记账、复核等关系人员之姓名、职务与经管日期,有无由各本人签名或盖章。
八、各种账簿之帐页,是否顺序编号,有无重号或缺号情形。
九、账簿之过页、结转、划线、注销、错误更正及更换新账簿等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十、账簿装订、保管及存放地点是否安全妥善。
十一、账簿之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账簿之销毁有无依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