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针对违章建筑的类型应采取何种处理及裁罚手段,分别加以导引说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社会大众对“违章建筑”并不陌生,但了解它真正含义之人却不多。依建筑法第25条第1项规定:“建筑物非经申请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且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之违章建筑,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筑,而擅自建筑之建筑物。”由上述法令规定可知,凡未依法取得建造或使用执照,而擅自兴建或使用之建筑物均称为违章建筑。然常见的违章建筑为何?其后续处理及裁罚规范为何?请就以下选项加以选择,本案例将导引您了解在不同事件态样下的法律效果及适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