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17.2.8)

淄川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2月8日在医院门诊五楼学术报告厅召开。医院工会两周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代表参加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64人,实到164人,代表医院100%职工,符合工会法定程序。大会通报了医院一年来“三重一大事项”,审议了《医院工作报告》、《医院财务审计报告》,并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并通过《淄川区医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2、同意并通过《2017年医院财务审计报告》。

3、同意并通过《关于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4、同意“关于购买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