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校,均需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填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2.填报过程中对填报要求有疑问可联系业务支撑单位,电话:010-62161624;对系统操作有疑问或遇到系统异常可联系技术支撑单位,电话:010-5888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