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佘山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佘山镇人民政府为对企事业单位雨污水分流工作监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服务采购人:佘山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4、项目名称:对企事业单位雨污水分流工作监管项目;

7、项目简介及服务内容概述:对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雨污水管、出门井及雨水排放口巡查。

二、合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发票购买薄(如有);

2、投标人的业务运营范围或组织宗旨应与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相关;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面积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套的办公设施设备;

4、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

5、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服务的基本能力(如具有与服务提供相符合的服务人员、项目运作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等);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可委派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358号215室报名;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递交地点:佘山镇人民政府(佘山镇佘新路358号215室);

4、递交要求:正、副本各一份,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投标单位须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招标单位方可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登记,不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1、评审组成:佘山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小组。

2、评审标准:本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采用最低价中标。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在佘山镇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自然日,并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4、签约:购买方将与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5、其他:各投标单位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欺诈、串通投标、谎报瞒报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一经发现,购买方可以拒绝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且在三年内禁止参与佘山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