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委会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审查合格后,标委会将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标定所,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

(三)标定所审查合格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委会。

(四)主编单位负责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ccsn,并告知标定所、标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标定所负责将征求意见稿挂网。网上征求意见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网上征求意见开始后,标委会秘书处应同时通知标委会委员从ccsn上提交修改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期满,由主编单位负责汇总网上反馈意见,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格式参见附件)。

(六)网上征求意见开始后,主编单位应同时印发定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不少于30个。

(七)有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的标准,由标定司(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