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曾于2002年9月在美国主办了首届“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展览会”,省外经贸厅组织了有关企业参加该展览会,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名牌出口商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商务部定于2004年3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再次举办“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展览会”( 以下简称“名牌展” )。我会受市外经贸局委托,将组织有关企业参加此次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牌展”由商务部主办、通用技术集团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展览面积约4000平方米。参展企业范围为列入原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各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的企业以及省级名牌企业。
二、参加此次“名牌展”的企业,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公共布展费及广告宣传费等方面全免。
三、“名牌展”是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增强名牌出口商品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既体现对名牌出口商品的鼓励和扶持,同时对我市产品扩大对欧盟市场的出口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请各参展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优质产品参展,并于12月8日前将企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报我会展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