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潘康容任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福祥任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综合开发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义任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永嘉县公安局特侦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陈志坚任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文广的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晓孝的浙江永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智洪的永嘉县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职务。

其中陈琰、黄建东、徐朝等三位系山海协作挂职干部,挂职时间为2年6个月,挂职期满后其相应的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