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与配偶自行约定,或透过离婚协议商谈(家事商谈)专家协助,讨论孩子监护权的归属、离婚后谁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扶养费用分摊与给付方式、探视孩子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理性的沟通。

您如果无法与配偶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声请调解或者声请法官裁判,但依据家事事件法,就算您是声请法官裁判,也会先进行调解程序。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所达成的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法官的裁判。

假如配偶取得监护权后,发生不适任的情形(如未妥善照顾孩子、虐待孩子、拒绝您探视孩子、配偶因罹患重病而无法再照顾孩子等),您可以针对监护权改定的问题,与配偶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再请求法院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