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是2007年11月经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界的最高奖项。 其前身是山东省“ 齐鲁文学奖” ,已评两届。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评选会议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日在济南召开。本次评奖共受理全省各市文联(作协)和省直及各有关单位选拔推荐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理论)8个文学门类的参评作品171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经省评奖委员会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评审,共评出“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长篇小说 5部、中篇小说 4部、短篇小说 4篇、诗集5部、散文集5部、报告文学3部(篇)、儿童文学3部、文学评论(理论)3部(篇)。现将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须签署真实姓名或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