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
答: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
答: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修订)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印刷业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第25项取消“复印打印业务审批”。综合上述情况,目前《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以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