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疫情期间(2022年一季度)当月申请,可当月发放。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N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起一次性发放。疫情期间(2022年一季度)当月申请,可当月发放。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不足 1 年的按 50%发放。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2021年内新发生的按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

按月发放,最多2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疫情期间(2022年一季度)当月申请,可当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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