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处(以下简称俄驻华商务处)是确保俄罗斯联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利益的国家机关。

俄驻华商务处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1958年4月23日)而成立的并且是俄罗斯大使馆驻华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调整对外贸易活动基本原则、联邦法律及俄罗斯政府命令,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对俄驻华商务处经贸方面的活动进行总体管理。

俄驻华商务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俄罗斯联邦国徽图案和自己名称的公章及公函信纸。

给俄罗斯联邦国家政权机关,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俄中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扩大及多样化俄罗斯商品与服务出口;

在中国推广俄罗斯联邦经济与投资环境的信息;

向中国投资者推荐俄罗斯投资项目;

协助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企业接受供货及服务的订单;

协助俄罗斯和中国企业与个人建立并发展经贸伙伴关系。

俄驻华商务处与两国国家部门、地方政府、机构及企业积极地合作,其中包括协助安排两国政府经贸合作机制的工作,寻找进出口、投资伙伴公司,组织考察、谈判、展览、洽谈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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