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中市连续假期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布之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为准,且本市已自111年起春节期间暂停受理预约结婚登记,故112年暂停办理之日期计有:

(一) 农历春节(1月20日至1月29日)。

(二) 和平纪念日(2月25日至2月28日)。

(三) 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4月1日至4月5日)。

(七) 113年开国纪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二、为便利民众洽办,本市仍提供有午间及夜间延时服务,且结婚之当事人得于结婚登记日前3个办公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并指定结婚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