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范围:详见本案检讨范围图说。 二、公告期间:自民国107年7月20日至107年8月20日止,共计32日。 三、公告地点:云林县北港镇公所及本府城乡发展处,并订于107年8月3日上午10点0分于云林县北港镇公所一楼会议室举办座谈会。 四、计划书、图请径自云林县互联网城乡发展资讯服务网([URL]下载及阅览。 五、任何公民或团体若对本次通盘检讨有任何建议事项,请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载明(规定格式请迳向本府城乡发展处、北港镇公所洽取),送至本府城乡发展处汇整,并供本次通盘检讨规划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