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您好:

二、统一补休共计5日说明如下:

​农历除夕1月21日为星期六,前一日1月20日功能性调整放假并于1月7日(星期六)补行上班,爰1月7日(星期六)列为统一补休1日。

1月27日(星期五)调整放假,2月4日(星期六)补行上班,爰2月4日(星期六)列为统一补休1日。

和平纪念日2月28日适逢星期二,2月27日(星期一)调整放假,2月18日(星期六)补行上班,爰2月18日(星期六)列为统一补休1日。

儿童节4月4日适逢星期二,4月3日(星期一)调整放假,于3月25日(星期六)补行上班,爰3月25日(星期六)列为统一补休1日。

端午节6月22日适逢星期四,6月23日(星期五)调整放假,于6月17日(星期六)补行上班,爰6月17日(星期六)列为统一补休1日。

三、寒假期间敬请各单位配合下列事项:

寒休日原则不派员轮值,为维护洽公人员之权益,如有承办业务收件截止日于寒休日者,建请各单位更改截止日或保持业务洽询管道畅通,并请将相关资讯公告于各单位网页,加强宣导寒假上班时间及紧急联络方式,俾不影响师生洽公。

寒假期间上班日请各单位主管以不影响公务推展为前提协调属员休假,各一级单位应至少维持1/3以上人力到勤(各学系以学院为单位协调),并落实职务代理人制度互相支援、注意电话接听礼节;如确因公务需要,单位主管得就属员提出申请休假之日期衡酌是否准假。

寒假期间请假,仍需依相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并于核准后始得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