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达本府111年9月27日府地划字第1111245002B号函。
依据: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7条及行政程序法第78条、第80条、第81条规定办理。
一、自民国111年11月7日起至111年11月26日止,共计20日。
二、本府受理“台南市山上区树王自办市地重划区重划会”申请核定成立重划范围1案,并以111年9月27日府地划字第1111245002B号函通知拟办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在案,因部分土地所有权人住所不明、按址无法投递或迁移新址等因素致信件无法送达,爰依法办理公示送达。
三、检送公示送达清册如后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