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住院伤病假,二年内不得超过一年。

一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

​无论劳工每日工时数多寡,均应以历日之一日为计算单位。(劳委会82年4月26日(82)劳动二字第22319号函)​​

性平法第15条的产假,依历连续计算。(施行细则第6条)

​以书面提出声请,记载:①姓名职务;②留职停薪起迄日;③子女出生年月日;④留停期间住居所及电话;⑤是否继续参加社会保险;⑥检附配偶就业证明文件。

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工作年资。

​​不少于六个月为原则。劳工得请求期间少于6个月,不受此限(劳委会94年10月13日劳动3字第0940056112号函)

育婴留停期间,劳工得继续保劳保,劳工保费递延3年缴纳,雇主负担部分可免缴纳。

​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假(内政部74年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321282号函)。

最长6个月,但申请人离职险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9个月。

同婚假,假日不计入请假期间。(内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

​同婚假,假日不计入请假期间。(内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

​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内政部74年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321282号函)

​​离婚后再婚,仍应给婚假。(内政部75年12月26日(75)台内劳字第467204号函)

​除延长假期在一个月以上者,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不计入请假期间。(内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

上项“一个月以上者”,指超过“30日”工作天。(劳委会99年8月17日劳动2字第0990131309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