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豪雨,造成台中县农作物严重受损,县内被害面积2379公顷,损害程度33%,换算面积778公顷,损失金额约2亿5千3百万余元,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6月15日农辅字第0950050572号函宣布台中县为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

台中县农业局表示,由于县内多属重要经济果树,且许多已进入中、幼果期或采收期,而受损面积亦广布全县,致估计损失金额已超过现金救助之额度标准。

农业局为求时效经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后,特于6月15日上午邀集各乡镇市公所及农会举开办理现金救助说明会,会中并要求乡镇市受理单位应依规速予公告并自6月16日起受理农民之申办。

请受灾农民应于即日起10日内(6月16日至6月25日止)携带相关之证件或资料(1.土地所有权状或有效期间内之土地委托经营或租赁契约书、土地登记誊本。2.身份证、农会存折和印章)向受灾地乡镇市公所提出申请,台中县政府农业局表示,所办理救助项目(如附表一)损失率达20%以上者,依救助额度标准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另受理期间自6月16日开始至25日截止,24、25日虽为周末例假日,但公所受理单位仍照常上班,请受灾农民把握时效,尽速向受灾地公所提出申请,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至于补助核准发放之时程,农业局表示,各公所将从26日展开统一逐笔抽查,县府亦将会同台中区农业改良场以及农粮署,进行抽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实。公所完成查核后,呈报申请统计表至县府,县府再会同农业改良场及农粮署抽查,完成后4日内呈报农粮署;农粮署于3日内完成审定,并于3日内,将救助金直接拨给各乡镇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