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专讯】新一份《财政预算案》提出,港交所(0388)、***探讨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包括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的相关安排。据了解,港交所正研究为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提供弹性处理、简化再发行相关股票的细节,并将就具体建议咨询市场。若建议获市场支持,政府将对《公司条例》有关限制注销回购股份的条文作出修改。市场人士相信,建议涉回购后股份不用注销,并引入库存股份,令股份的处理更为灵活,减低再售出股份的繁琐程序。

现行《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需自动注销 ,未来再次发行新股需要按一般渠道申请。对于有意见指让回购的股票经简化途径再次发行,可增加发行人管理股权资本的弹性,减低新申请发行股票的时间和支出成本,据知政府财金官员初步倾向认同。

在美国等海外主要市场,上市公司回购后可将股份拨为库存股。库存股没有投票权及不获派息,亦不会计算每股盈利(EPS),但公司可因应资金需求等不同原因决定重新发行相关股份。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指,本港可参考外国的回购安排,回购后股份可作其他用途,如期权操作,以更灵活的方法处理回购股份。当上市公司有意再发新股时,则可从库存股当中取出,毋须重新发行新股。对于过往有上市公司争议,应放宽《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公布全年、半年及季度业绩前一个月,不可回购股份的规定,有知情人士则相信,港交所或会提出放宽业绩期前回购股份的条件,一并加入咨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