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桃园市政府教育局函-重申“学校教职员差勤规定及落实差勤管理”相关事宜。

一、 依据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10086071号函办理。请确实依“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教师请假规则”及“桃园市立各级学校教师出勤管理要点”等差勤相关规定,督导所属同仁落实执行,并运用各项场合进行差勤管理宣导。

二、 各校应配合宣导及办理事项如下:

(一) 差勤管理系属各学校权责,各级主管应实施走动式管理,就属员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确实性加强管制及查核,并应落实职务代理制度及强化办公纪律之维护,另人事单位应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规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办公纪律,并应定期陈报差勤报表予校长。

(二) 请各级主管人员确实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及负起督导责任,对于违反差勤管理规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时考核纪录外,并适时检讨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另将出勤异常或违反办公纪律同仁列为辅导对象,以协助其改正。

(三) 不得于上班打卡后,有未直接进入学校上班之情事与从事与职务无关之行为,另于离开办公场所应确实请假及办妥业务交代。

(四) 上班时间,不得高声喧哗、聚众嬉戏、阅读书报、上网浏览与职务无关之讯息或借机离开办公室购物、处理个人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