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8届绍兴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8〕16号)的要求和精神,现将绍兴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系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一)各系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础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由系务会议讨论确定,按照本系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其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工部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并公示后上报绍兴市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