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判定一名由于戴头巾而被雇主拒绝雇用的穆斯林妇女胜诉。

美国服装零售商A&F拒绝雇用萨曼莎(Samantha Elauf),理由是她的装束违反了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着装要求。

萨曼莎在参加公司面试的时候戴着头巾,但是并没有声明自己是穆斯林。

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说,A&F当时至少意识到她是出于宗教原因而戴头巾的。

美国法律要求雇主必须“合理照顾”雇员的宗教信仰,只要这样的信仰不对工作造成难以承受的困难。

有关事件于2008年发生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塔尔萨市,萨曼莎当时17岁。

她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所之后说,她当时是一名热爱时装业的少年,希望能为A&F工作。

“坚守宗教信仰不应该成为我得到一份工作的障碍,我对自己能够捍卫权利感到高兴。”

美国最高法院以8比1通过裁决,认定A&F违反了1964年公民权利法。这项法律禁止就公民的宗教信仰和行为对其进行歧视。

2013年,A&F曾就两名穆斯林妇女因戴头巾而同公司管理层发生冲突的事件达成妥协,两名妇女每人获得71000美元的赔偿。

从那之后,A&F修改了公司有关雇员戴头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