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

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索取,可复制,也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URL]),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三、申报渠道有两个:(1)通过学校社科处组织申报;(2)通过有关学会、协会组织申报。

通过学校社科处申报的请务必于3月25日前按时将申报成果统一送交社科处,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传真:0471-499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