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3. 资讯及通讯设备、电脑设备及电器零售 1467

C8. 个人服务 C81. 电讯网络营运及其他电讯活动 957

C814. 当铺、外币兑换店及外汇经纪或交易商 1706

C817. 游戏机中心、网吧及其他杂项娱乐活动 1895

持份者应视这些能源消耗量指标为改善能源表现的一种(但非唯一的)工具。比较同一类别的各种业务的指标时,须小心应用。同一类别的不同业务可能会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及经营限制以至能源表现不一。而不同次组别的业务流程当然有所不同,因此可达到的能源表现水平亦有分别。能源消耗量指标乃根据有关能源消耗次组别的有限样本研究厘订。这些指标不应被视为该组别具代表性的能源消耗水平,或有关能源消耗组别内的业务所须遵守的全港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