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修正规定,104年4月28日公告修订,104年8月1日生效(108年7月1日停止适用)

电视机节能标章能源耗用基准与标示方法,101年12月13日公告修订生效(104年8月1日停止适用 )

电视机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101年12月13日停止适用)

电视机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与标示方法(99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

一、电视机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能源耗用试验条件及方法与能源耗用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产品需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4408规范或经经济部能源局认定之电视机。

电视机耗能测试需符合美国能源之星计划之电视机资格准则第三版(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3.0)之试验条件及方法进行测试,并计算消耗功率,其中开启模式(On Mode)依IEC 62087 Ed. 2.0进行测试,待机模式(Standby Mode)依IEC 62301 Ed 1.0进行测试。

二、前点节能标章能源耗用之实测值,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标章使用者之名称及住址须清楚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二)标章使用者若为代理商,其制造者之名称及地址须一并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三)产品型录上应标示产品之能源耗用值(W)。

(四)产品能源耗用实测值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