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分别,在于刑事诉讼是以香港特区的名义提出检控,目的是遏止罪案和惩治罪犯;而民事诉讼是为了保护和追收财产,或强制履行义务为主。

香港的刑事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全权负责。律政司司长或代表律政司司长的人员,会决定是否对某宗案件提出检控。

律政司在决定是否提出检控时,会考虑两点:

第一,是否有充足证据提出检控?

第二,如果证据充足,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在作出决定时,律政司司长不会受制于政府行政部门的任何指示或指令。部分有关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包括:

疑犯有权针对定罪及 / 或刑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