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划定旧屋村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初步认定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272.93平方米。
(一)公示期间如对该旧屋村范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