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建联认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的第四号报告书提及零七/零八年不实行普选的建议,是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们希望这将有助社会集中讨论如何修改两个选举产生办法的具体方案。
二. 对于零七及零八年后的政制安排,民建联重申,政府应致力为普选创造有利条件,以早日达至《基本法》规定有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由普选产生的最终目标,这些条件应包括:
‧ 经济上进一步与珠三角融合,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市民能够安居乐业,为政制发展打下充实的经济基础;
‧ 培养出足够的政治人才及参政人才,使均衡参与的原则可以通过普选体现;
‧ 透过加强国民教育,增强港人对“一国”观念、国家意识、香港法律地位的认知以及对普选意义的认识;
‧ 通过对基本法的广泛宣传、学习,使《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我们相信,在四个条件成熟,在香港社会内对政制发展逐渐形成共识后,应可有助消除中央对推动普选的疑虑,争取尽早实现双普选。
三. 民建联已向政府提交对零七年行政长官及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具体方案,民建联今后将继续就有关建议进行广泛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