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