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工作。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之一。
中国教育部向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国高校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我校此项目仅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向我校提出申请。
向太平洋地区的岛屿国家学生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这些国家的青年学生来华留学。
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各驻外受理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部分奖学金为上述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待遇。
语言要求:
因汉语水平未达到我校中文授课要求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在我校或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院校进行汉语补习。
选择英语授课项目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每学年初(9月15日前),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留学生办公室注册,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奖学金资格。享受生活费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每个月应按要求进行注册,以便顺利领取当月的生活费。
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规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须参加并通过每年一次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通过者才能继续享受下一年的奖学金待遇。年度评审一般在4月开始,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及奖惩情况等。奖学金评审未通过者,将停止奖学金一年,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