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怀对象:本院大学部一年级新生(注一)得提出申请,公费大学部学生不适用。

注一:助学金开始第一年,大一新生与升大二、三、四年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每年可连续提出申请。

二、申请文件:除申请表及在学证明之外,请再提供清寒证明、或清寒说明、或急难救助说明。若以清寒说明或急难救助说明提出申请,提供可经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之人员联络方式。

三、申请期程:请于1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申请资料送至系办公室(生科二馆205)。

四、奖助名额:由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定,原则上每年级一位学生。

五、助学金金额:每名每年助学金7.5万,分上、下学期支付,连续支持第一至第四学年在学期间;领取本奖学金期间办理休学、退学、转系(转至本院以外)、转学者,不得续领。

国立清华大学生命科学院大学部关怀助学金_申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