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及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需准备和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注册后提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3.提交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见附件2。

4.申请人在提交基本信息(含电子照片)后,必须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进行现场确认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照片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审查表“本人承诺”处必须填写本人承诺并签名,经院所审核盖章方可有效;若资格审查表中信息有误,则需本人在现场校对)

(4)信息平台的注册ID(标注于身份证复印件上);

(5)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保证其真实性。

6.现场确认流程:

(1)申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提交以上规定材料;

(2)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至少采集六个指头,每个指头采集四次);

(3)生成资格审核表,申硕人员确认并签字。

请申请者务必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到现场确认等,否则造成不能按时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