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对危害国内安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查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负责区领导集体活动、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指导区内的警卫。查处或协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政工室、指挥中心、监督室、保障室、法制大队、治安出入境管理一大队、治安出入境管理二大队、刑事侦查一大队、刑事侦查二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禁毒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以及八个地方派出所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