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中坜平镇主要计划(配合中坜家商周边地区细部计划并同变更主要计划)案”暨“拟定中坜平镇主要计划(配合中坜家商周边地区整体开发) 细部计划案”
主旨:公告公开展览“变更中坜平镇主要计划(配合中坜家商周边地区细部计划并同变更主要计划)案”暨“拟定中坜平镇主要计划(配合中坜家商周边地区整体开发) 细部计划案”计划书、图,并举办说明会。
依据:都市计划法第19条、第23条及第28条。
一、公告日期:自民国111年12月13日起公告30日,并分别订于下列时间地点举办说明会:
(一)111年12月19日(一) 下午2时假桃园市中坜区公所地下室大礼堂。
(二)111年12月21日(三)上午10时假桃园市平镇区公所3楼礼堂。
二、公告计划范围:如计划书、图所示。
(一)书面:公告于本府都市发展局、中坜区公所及平镇区公所公告栏。
四、任何公民或团体对于本计划案如有意见,得于公开展览期间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建议事项,向本府都市发展局、中坜区公所或平镇区公所提出意见,以供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参考。
五、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参与说明会民众请全程配戴口罩,如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或身体感到不适,请勿参与说明会,如有意见表达可提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