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犬中心表示,缉毒犬是国家的财产,依据海关缉毒犬培训中心设置及管理要点第23点规定:缉毒犬届满使用年限,经训练师就其工作能力、体能状况评估后,得予以除役。除役的缉毒犬,得开放原领犬员、原寄养家庭优先认养。若原领犬员及寄养家庭没有认养,可开放-军公教人员.申请认养。

目前海关缉毒犬培训中心尚有6只除役犬未被领犬员及寄养家庭认养,由培训中心持续照护中,犬只健康状况良好,个性稳定亲人,欢迎有兴趣认养的军公教人员提出申请。

关务署表示,担任除役犬认养家庭不限地区,全台湾包含:高雄军公教人员,皆可申请认养,但申请者家中需有足够空间供中大型犬只活动,且需具备照护犬只的能力及热诚。缉毒犬培训中心人员将会依据申请者的条件、经验及意愿,审查评估,选出最适合者担任除役缉毒犬的认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