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电价”是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可以反映地区某一时期燃煤机组发电平均社会成本和合理收益水平(包含环保加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端的计量价格。平均上网电价=售电收入/上网电量×1.17(含税)。燃煤平均上网电价反映燃煤电力价格信息及变化情况。

煤价波动影响,2014~2016年东北电网各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均呈下降趋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分别连续两年共下降了3.59、2.97、3.41、0.69分/千瓦时。而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上升0.64、0.14、0.17、0分/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最高的地区是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分别比辽宁低0.09、0.18、7.14分/千瓦时。

受电力市场改革趋势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涨跌影响,2014~2017年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呈先升后降再升形式波动变化,黑龙江2014~2016年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持续下降,2016~2017年反转上升。其可能原因一方面东北地区用电增量有限,市场化交易规模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黑龙江大型企业较多,以前自备电厂所占比例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