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导台中港区违法卸水泥,逸散强碱粉尘,造成空污黑洞一事,经查水泥粉尘污染的发生原因是负责装卸进口水泥的业者未依规定采行空气污染防制设施所致,台中市环保局已在今(108)年1月份对该装卸业者依法处分,并持续对港区业者加强稽查处分工作。

环保署表示,为避免粉尘逸散,影响空气质量,已于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2条第1项规定,各级防制区不得有逸散粉尘的空气污染行为,违规者依同法第67条规定处分行为人;另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公私场所从事易致粒状污染物逸散之装卸、输送、车辆运输、堆置或制程操作,以及道路及**地等污染源应采行的空气污染防制设施,违规者依同法第62条规定处分。

环保署也在去(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气污染防制法,大幅提高对于污染行为的罚则,从罚锾上限100万元提高5倍至500万元;对于未依规定采行防制设施者,罚锾上限从100万元提高20倍至2000万元。此外,环保署过去曾在98年起办理商港、疏濬工程、工业区道路、钢铁厂等空气污染防制成效评鉴工作,并编撰港区、砂石等粉尘作业空气污染防制标准作业模式供业者参考,且每年派员进行复查,针对业者的污染防制缺失,请地方环保局依法处分,并督导改善。

环保署呼吁包括各港区在内的相关业者应依规定采行空气污染防制设施,避免粉尘逸散,影响空气质量及民众健康;也希望港区、工业区等管理机关单位加强对于业者的管理工作,督促业者改善,环保机关会持续加强粉尘逸散的稽查管制工作,对于违规者依法开罚,希望业者落实污染防制工作,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