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有一天工作完回家时,在路旁看到一个皮夹掉在地上,里面有方蓉的金融卡和提款密码,心生贪念,就捡起据为己有。并且拿到家附近的邮局提款机提领三万元,以为神不鬼不觉,没想到方蓉发现金融卡掉了后,立即去报警,警察从提款机上的录像带查到是阿德偷领的。问:阿德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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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阿德捡到方蓉的金融卡后据为己有,是犯了侵占遗失物罪,可处新台币一万五仟元以下罚金。阿德又拿到邮局提款机去领三万元,因为提款机是代替邮局职员与客户交易,阿德持方蓉的金融卡去款,会让提款机误以为阿德就是方蓉,才会让阿德顺利提款,阿德的行为是犯了诈欺罪。 2.很多被害人怕忘记金融卡密码,常将金融卡和密码摆在一起,这样做反而容易让歹徒有可乘之机,务必记得将两者分开保管。也不要用身份证上的号码或出生年月日做密码,以免容易被歹徒猜到密码。另外万一有遗失,要赶紧报案,并通知发卡银行、邮局停止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