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国际上,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一般控制在3%—5%。为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后方可使用;不“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要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整用工方式,2016年3月1日前必须降至10%以下
这几年智慧用工平台发展迅速,很多企业都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降低用人成本和解决用工难题,也有不少人开始选择智慧用工的岗位,但有不少人因为不是很了解智慧用工岗位,不知道具体要做什么,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智慧用工人员的发展前景怎么样?现在就让金柚网来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区别于全职人员,一般情况下公司找智慧用工人员来主要看的就是工作的完成程度,所以一个人的工作技能高低,就是衡量他发展前景的关键因素。所谓“英雄不问出处”,零工经济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地方,就在于多劳多得,想要有所发展,就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所谓技多不压身,这个世界正在越来越奖励有真才实学的人
昨天,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同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不仅要协助调查处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处理工伤认定等事宜,用工单位协助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津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用工占比是多少? 用工单位应该严峻操纵劳务差遣用工数目,应用的被差遣劳动者数目不得跨越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条约人数与应用的被差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天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条约的用人单位
所谓的非法用工就是没有用人权利的单位,包括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撤销的、雇佣童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分辨一个用人单位到底是不是“非法用工”,应该把有没有营业执照作为核心条件,有没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作为区分标准。 1、假如用人单位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在相关单位走了正规流程和手续 ,而且没有雇佣童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属于合法用工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鑫峪沟煤业集团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常抓不懈,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实现企业用工“五个100%”,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我集团按照晋煤劳发[2010]149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落实了煤矿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专职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完善了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五个统一”管理要求进行煤矿用工管理,实现了劳动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以及从业人员年检率达100%目标。 为适应生产需要,强化劳动管理,我集团完成了定岗定编定员,为各类型人才提供了合适的岗位,“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人士今天透露,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民工劳务用工市场,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争取年内消灭“包工头”现象。 据了解,由于存在“包工头”式用工的方式,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的产生,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统计显示,2003年前,上海共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892个,金额45.8亿元
2015年4月17日下午,武进人才俱乐部携手武进区人力资源协会,以“服务人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特邀协会专家委员会资深法律专家我所高级合伙人吴明明律师开展法律讲座。本次讲座主题是“规章制度的设计、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帮助武进区内优秀企业加强人力资源部门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的政策知识和防范意识,有效调整企业用工结构,防范劳动争议,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和成本等问题。吴明明律师为现场一百多家企业的HR经理们作了精彩的演讲,在讲课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和观众们的交流互动
灵活用工是不是劳务派遣,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困惑。因为二者都是企业常用的用工形式,所以常常被人们混淆。但是其实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不是同一个意思
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用工,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2月10日上午,半岛体育 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题培训。高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超到现场指导。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李荣兵、建设发展局武亮应邀作专题授课
本报讯 (记者关旭东)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的趋势已趋于明朗化,在灵活用工模式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在企业管理与用工模式方面也进行了调整。餐饮、服务、新零售、互联网、物流、出行等在内的新兴行业也开始选择多元化的用工方式。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
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临时用工等灵活用工等用工模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那么你知道到底什么是临时用工?临时用工管理又包括哪些内容吗?这篇文章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临时用工? 临时工一般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一般家政服务行业比较多,通常以4至8小时工作日薪几百元
天津劳务派遣企业提供介绍内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用工模式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初的单一性到现在的多元化,各种模式不断涌现。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方式的出现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很多人总是会把这两种方式混淆,下面今元人才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这两种方式具体有哪些差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
工作职责: 1、完善/优化现有员工关系管理体系,起草/修订员工关系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流程;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内部风险合规审计,发现用工风险点并完善现有制度流程等; 3、内部用工政策研究和合规管理,助力整体业务制定境内外的用工策略并实现合规性的体系化用工; 4、为bp日常员工关系管理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5、作为桥梁推动协调bp与法务解决复杂员工关系问题。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2、优秀的沟通能力、谈判能力和团队协作力;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可独立解决复杂问题,自驱并能承担较强工作压力; 3、英语能作为工作语言者优先。
就现阶段而言劳务派遣公司的大幅度增加,那劳务派遣的优势在那里呢?下面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 (1)减轻企业工作负担: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劳动和社会**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与该公司使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则是捷径
本文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筹办负责人吴礼舵22日说道,原用人单位和调入单位皆不得以“分享用工”之名,展开违法劳务派出,或诱导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回避用工责任。 吴礼舵在国新办22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会吹风会上说道,疫情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仍未停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施了“分享用工”,实质上就是企业之间展开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增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了有序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政策口径,对积极开展“分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
非全日制合同(人社小课堂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倪浩宇 通讯员 王帅 案 情 简 介 张某自2020年3月起到某销售公司下属门店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但实际上,张某在门店工作期间,每天工作5小时至6小时不等,每月休息2天,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了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