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培育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更好发挥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二批)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2),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复审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复审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10日前将一式两份企业复审资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