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2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
3.2报价文件包装方式及送达要求:于2023年1月2日12:00前将报价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密封封条后加盖公章,统一递交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10楼执法支队(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迟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