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奉献港币$100或以上可获奉献收据:可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申请扣税。
a. 以现金或支票奉献者 请填写在奉献封上各项资料*:收据名称、电话、邮递地址及金额必须填写。奉献收据将按奉献封上填写之姓名或组织名称发出,以后将不会再作更改。
b. 本堂不公布奉献名单,故毋须用“无名氏”等匿称。
2. 转数快奉献,常费奉献收据只需按此“登记一次”,其他特别奉献收据,需要 每次 奉献后按此“每次登记”。
3. 为方便结算及阁下报税,正式奉献收据将于每年税务年度终结后一次签发。若需逐次收据,奉献封请填“逐次”。“逐次”收据者,将不获全年一次奉献收据。
4. 奉献收据于每年四月至五月期间派发后,教会将会代为保存至翌年完结为止 (例如:2018/19年度奉献收据代为保存至2020年3月31日),逾期者不再受理;亦不再分发逾期奉献收据。
5. 如需申请美国免税收据,请与会计部联络。
*阁下所提供之资料,只作寄发奉献收据、本堂内部记录及联络之用。
“捐得乐意的奉献是上帝所喜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