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别名莲花、水芙蓉、菡萏等,具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尚品质,

自古以来有“花中君子”的美称,其飘逸的姿态和超凡脱俗的气质一直被历代文人墨客所歌咏。

唐代李白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则赞誉了荷花的自然美,成为中国十大名花之一。

荷花在水的滋润和陪衬下,无论鲜艳多姿的花瓣、叶、根茎、莲蓬都有其独特韵味,

残荷的枯枝败叶也产生另类的美感和想像,让我们借由您的摄影眼来展现荷花之美。

一律放大长边 10 吋短边不限之彩色照片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摄完成之作品,不得后制作。

(有效画素需高于800万画素,不得插补点加大档案)

每张作品背面应贴妥已详细填写之报名表,未符合规定者恕不受理。

1.参赛作品应符合上述摄影主题及收件规格,不收连作,不得合成或抄袭他人作品,

且不违反善良风俗,未曾公开发表或在其他比赛获奖之作品。

2.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顶替),并需拥有该作品之完整著作权,若有第三人对作品提出异议,

并经主办单位查明属实者,主办单位除取消得奖资格(奖位不予递补)并追缴奖金外,

其违反著作权、肖像权等之法律责任由参赛人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3.参赛者于报名时应签署作品著作使用权让与同意书,得奖作品之著作使用权自 公布得奖日起,

主办单位享有出版、著作、公开展示及发行各类型态媒体宣传之权利,不另给酬。

4.优选奖以上每人限得一奖。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5.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赔偿 责任。

6.各奖项之奖金均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

7.参赛者视为认同并接受本项活动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修正。

作品评审:由主办单位择日邀集摄影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以公平、公正方式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