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本府办理民国112年“云林县作家作品集”征选简章,敬请转知所属周知并协助刊载官网公告,请查照。
一、112年“云林县作家作品集”征文参选资格如下:
(二)曾于云林县就学、就业及服役者。
(三)父母亲其中之一人,为设籍或出生于本县者。
(四)未具前述资格,但其作品以描述云林乡土风情为主要内容者,亦可参与征文活动。
二、征选活动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凡经入选作品,每件作品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作品出版后再赠得奖作者100册,以表彰对文学创作之热忱。
三、征文类别以作家未经发表之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含原创及改编)、儿童文学及文学论述(含台湾文学研究相关论文、文学批评或对云林作家之评论)。